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本联营所陈佩玉律师接受新快报采访

发表时间:2024-02-26 18:39

2024年1月29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在香港共同宣告: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2019年1月18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于当天正式起在两地同时生效。至此,香港回归以来内地与香港签署的九项民商事司法协助文件全部生效,这也标志着两地在法律规则衔接上实现新突破。


据悉,《安排》对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和判项内容、申请认可和执行的程序和方式、不予认可和执行的情形、救济途径等作出了规定。

具体来说,在内地申请人向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认可和执行《安排》规定的判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认可和执行《安排》规定的判决。

内地与香港在民商事案件判决上实现了历史性的无缝对接与相互认可,这一消息为跨境法律服务开辟了新的局面,极大地促进了两地法律合作的深入发展。


此项创新的法律框架意味着,宏安信陈(广州)联营所在处理内地与香港之间的法律事务时,将能够更加高效、便捷地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这一变革将对在两地开展业务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更为便利和可靠的法律支持。

宏安信陈(广州)联营所一直致力于搭建内地与香港法律桥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此次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无缝对接,标志着本联营所在跨境法律服务领域的不断创新和引领。

图:本联营所陈佩玉律师(右一)


宏安信陈(广州)联营所陈佩玉律师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安排》的生效,是两地法律共融及互助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安排》对我们的工作有非常大的帮助,可令更多域外当事人选择香港的法庭解决内地追讨资产案件,又可以让内地企业通过香港而走出去。我们将继续努力,借助这一新的法律框架,为客户在内地和香港的业务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法律支持。”

图:新快报报道截图


宏安信陈(广州)联营所将继续密切关注内地与香港法律领域的最新动态,并不断推动更多的创新,以服务于客户的法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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